温州副市长滥用职权案留下难解之谜?
2013年8月19日,经浙江省委批准,温州原副市长叶际仁被双开。叶际仁系温州市人大副主任,叶在担任温州副市长期间,违反规定,滥用职权,使国有土地划拨给非国有公司,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16亿元。8月16日,台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其徒刑三年(2013年8月19日浙江在线)。
报道称叶际仁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构成受贿错误。按照相关法律及最高检官员受贿立案标准;个人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;则符合受贿立案规定。然而,关于叶际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表述是构成受贿错误。显然,叶际仁个人受贿竟然不够犯罪立案标准,在5000元以下。作为副市长的叶际仁既然受贿,怎么不受贿几百万几千万?竟然只受贿几千,如此看来,叶际仁既做贪官却又受贿很少,叶际仁真了不得,很能把握分寸。在当今社会,叶际仁这样的贪官够得上是大清官标准了!这样的贪腐额度,副市长生活上过得潇洒一点也很难!难道叶际仁平时过的是平常百姓的生活标准,这或许天知道,叶际仁受贿不该立案标准真的让人怀疑?这背后缘由或许是个“谜”?
叶际仁存在道德严重败坏问题,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,造成不良影响,被依照*纪处分条例和《公务员法》相关规定双开。官员养情妇是需要大把银子的,叶际仁既然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,为情妇买衣服、首饰、车子、吃喝玩乐开销,那是需要大量金钱的。叶际仁不贪污,总共只收贿几千元,叶际仁即使艰苦朴素养情妇,自身那份薪水也承担不了。那么,叶际仁包养情妇的钱是哪里来的呢?莫非叶际仁的情妇都是有钱的主,对叶际仁倒贴,那么,这些情妇到底贪图叶际仁什么?难道天底下缺乏叶际仁这样的“糟老头子”?这一切真的是让人不明白的“谜”?
叶际仁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,违规将国有土地划拨给民营企业,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16亿元。叶际仁既不贪又没有受贿多少,怎么傻到情愿冒着自己承担做牢的罪责,把国有土地划给民企,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.16亿元。世界上有叶际仁这样的傻官吗?叶际仁这样做到底贪图的是什么?这一切让人怎么也想不通?这难道又是一个难解的“谜”?
笔者认为叶际仁并不傻而且手段很高明,叶际仁所以把国有土地划拨给民营企业,背后一定存在巨大利益牵扯。叶际仁完全可能和民企业主约定,将国有土地划拨所获的1.16亿元利益两人平分,叶际仁或者可能获得更多分额。只是一旦犯事,叶际仁只是滥用职权罪,这样的罪名当然轻多了。这样一切的谜也就好解释了!
只是笔者很纳闷,叶际仁将事关1.16亿元土地利益划拨给民企,叶际仁竟然没有获得巨大利益?纪委、检察院官员傻吗?怎么就相信了呢?或许纪委、检察院官员并不傻,他们背后一定结成利益联盟?表面的一切只是为了“忽悠”老百姓!不然,这些谜怎么也无法解释?上级部门如不介入,今后这样忽悠老百姓的腐败案件不知将有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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